社区委员没有编制。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区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委会成员会议、社委会主任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社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社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四、协助政府、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社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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