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5

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洲裕兴路金沙湾花园东(帝景湾西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769)86116060

常平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 常平大道66号之4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东莞市昌盛街与东风南路交叉路口西侧(供销社大厦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76981813116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东莞市鹿城西路与清凤路交叉路口西南侧(财经大厦)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洪梅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 府前街10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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