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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为六级,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未同意。并停发工资及养老保险等,他们是否违法。 谢谢律师,还有一个问题,在这次工伤中没责任,是同事操作失误,及厂里的安全隐患造成的。能否以人身伤害向法院诉讼呢?

最好以工伤处理。
苏义飞律师整理合肥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凭医疗发票计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伤发生前12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
①《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四、前往统筹地区外的食宿费用
①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二、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标准。
五、住院护理费:合肥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80%×住院月数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六、生活护理费:合肥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相应百分比×需护理年数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对应伤残等级月份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按月支付):本人月工资×相应伤残等级比例×12个月×领取的年数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3787元×相应伤残等级月数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
②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3787元×相应伤残等级月数
①第二十三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②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十一、辅助器具费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二、辅助器具维修费
①《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项目,为工伤职工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并与工伤职工签订培训、保养、维修服务协议。
十三、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①《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②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康复效果明显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工伤康复期可以适当延长,康复期与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③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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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本就无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才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追问

谢谢,停发工资及养老保险等,他们是否违法

追答

当然违法,不管他们是克扣还是拖欠,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劳动合同法中的未及时就是拖欠,未足额就是克扣。

追问

谢谢,那我该怎么办呢?劳动局说6级可以解除,就陪偿一些工资。我没同意,但他们停了工资等。

追答

劳动局的人那一定是拿了用人单位好处,帮他胡说,但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决不敢裁决支持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除非他们不想吃这碗饭。

追问

他们已经停了工资,保险等。能否告他们呢?去那告?

追答

劳动用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都设在当地劳动局。

网上搜索“劳动仲裁申请书”依葫芦画瓢写一个。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3
首先根据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签字而且又拿了补偿金,这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是属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是第二种情况你就可以拿到双倍的补偿金。
所以不能申诉因为用人单位是合法的,这也是用人单位的厉害之处,以后记得冷静处事便是
第3个回答  2011-09-08
请问我在2010年12月份的时候在厂里在工作时一不小心押到脚趾,但是劳动局签定下来9级伤残,请问像我这样劳动局应该赔偿多少?
第4个回答  2011-09-03
公司仃发工资及养老保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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