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如何管理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需在显眼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和员工需携带《上岗合格证》。演出团队和表演人员在演出时,需持有《演出许可证》《演员证》


第十九条,场所不得雇佣无证演出队和演员,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需有有效的《上岗合格证》才能上岗。


第二十条,各类许可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每年需进行验证。这些证件包括《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


第二十一条,演出活动需签订书面合同,涉及内容、时间等,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营业性娱乐场所人员容量需符合规定,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售票和接纳消费者需遵守规定。


第二十三条,场所需使用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游戏机房游戏内容需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严禁赌博和色情活动,未成年人接纳和营业时间限制严格。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必须遵守物价管理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外地演出团队和个人需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无证单位举办临时性活动需申请《临时性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告赞助活动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收入管理需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特定场所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文化娱乐经营单位需定期提交营业报表,接受备案检查。


第三十四条,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人员执行职务时需出示证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举报和协助查处的单位和个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该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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