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企业以走出困境,支持生产为名号召在职员工集资,且承诺年利息16%,(此集资事情已在政府国家资产委员会备案)。但企业一直未能走出困境与2006年10月破产,再此12年间并未支付任何集资款(本金)及其利息。97年开始,员工曾多次讨要未果。领导于2004年变卖国有资产550万,利用手中权利取回本金及16%的利息。请问,职工的12年利息该如何支付。谢谢!!!!你的答案关系着众多下岗职工的命运。。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