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四章 货物运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多轴重型、集装箱、厢式和罐式专用车辆运输;鼓励发展货运出租、货物配送等方便、快捷的货运经营方式。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的,应当向
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本省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运输货物。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办理准运手续并随车携带。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不得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槽罐及其他容器质量良好,悬挂(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及防护用品。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禁止运输普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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