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21
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第1条:操作人员除必须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铁路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2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3条:各种起重机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力距限制器、变幅指示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新购、新安装及大修后,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4条: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严禁起吊超过额定重量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品。有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的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关闭报警装置冒险作业。
第5条: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器、制动器、安全限位器是否完好可靠;润滑是否充足;机械运转是否正常;结构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钢丝绳磨损及排列情况;大钩、滑轮及钢丝绳卡头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操作带病的起重机作业。
第6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放到最低点时钢丝绳在滚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
第7条:起重作业时,起重臂活动的范围内和起重物下面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第8条:起吊重物时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第9条: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作前应先鸣号示意,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10条:操纵室远离起重物品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置传递信号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第11条: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标准。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0 35
水平距离 (m) 1.0 1.5 3.0
垂直距离 (m) 2.5 3.0 4.0
第12条: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先鸣声示意,然后再进行操作。
第13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要平移,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第14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15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6条: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作业。
第17条: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重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应注意载荷的分配情况,使任何一台起重机所担负的载荷不超过该机允许载荷的80%,起吊时必须对两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者互相配合,动作协调。
第18条: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9条: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20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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