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离职档案的问题

现在在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已经签了劳动合同,来上班有一个多月了,试用期是三个月,来这家公司也是被人事部忽悠过来的,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因为这家公司特别的坑人,所以想离职,但是如果打离职报告,我觉得领导可能不会批,如果领导不批,我打算旷工离职,然后我听说如果是旷离公司会在档案里面记大过,而我去年从学校里毕业,档案一直留在人才服务中心,没有到这家公司,公司所谓的记大过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会跟着我的档案走呢?会不会影响以后我找工作呢?

第1个回答  2012-03-21
不会的,这个只是厂方一方面的记过,不存在给你记档,又不是国家行政单位,没有事的,这个只在你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出去公司就没了。放心啦
第2个回答  2012-03-22
建议跟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离职申请,跟相关的领导说明一下,交接完毕再走,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旷辞。虽说档案不会记过,但是同行业也是有沟通的,不要影响了以后的前途。俗话还说:买卖不成,仁义在
第3个回答  2012-03-21
你写离职申请,让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如果对方拒签,我们可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这样他们不签,是他们的负责,我们就有证据了。对方不敢记你过。
提示,试用期提前7天提出离职就可。
还有变通的方式,比如请事假,对方也得批。不批也违法。
第4个回答  2012-03-21
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还是不要直接旷离得好,毕竟就是试用期,做的光明磊落没什么不好
第5个回答  2012-03-30
还是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比较好一点、试用期内办理离职手续、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你说的记大过、这只是这个公司的一个惩罚制度、不会影响到你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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