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1日提出的辞职,领导让我2月17日就离职了。但是工资只给我算了15天,说,其中的公休不算工资!合理吗

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佐证?

第1个回答  2012-03-10
基本合理,不差那一天。
因为是你现提出辞职,老板这么做没什么可挑剔的。如果是老板首先提出解聘你,你换可以依据劳动法向单位索取一定的补偿,即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追问

我的辞职报告写的很清楚,说干满这个月!他让我提前走,我也没有异议!不是差不差那么一天的问题,只是一个公司的诚信问题!如果他对待每一个辞职的员工都这样的话,那么他得到的利益,可不是那么百十来块钱的问题了!

追答

你和公司之间应该有份合同,若是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在单位未批准你辞职的情况擅自离职,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象追讨培训费(内训不算)、项目损失费什么的,也不给你开解约证明,要是遇到这样的老板也是很烦人的。
另一点,在你提出辞职申请后,单位只要同意你辞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一定要等到你主张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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