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重庆某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于2013年工伤受伤,小腿截肢,伤残等级为5级工伤,单位无法安排我

我原来是重庆某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于2013年工伤受伤,小腿截肢,伤残等级为5级工伤,单位无法安排我上班,单位于2015年1月为我加理了退休,单位说只能为我办理病退,每月工资800元,合不合理,对吗。

第1个回答  2015-11-0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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