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走人?

我在这个公司干了13天,他们让我干3个月的试用期,第14天早上一上班我就告之公司我辞工。这个公司之前向我收取过工服压金,并说我没干够他们所谓的半月期限,我向他们索要压金和13日工资均未果,几分钟后我就离开公司了。第15天我又去向他们索要,他们恶狠狠的告诉我说我辞工没有提前通知他们,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安排,意思是我做的不对。我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任何的协议或合同,一切都只是口头上说的。现在请资深的懂劳动法的同仁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没有任何的协议和合同说走就走了可以么?并且将相应的法律条款告诉我,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8-10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天口头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要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你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押金被支付相应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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