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干了13天,他们让我干3个月的试用期,第14天早上一上班我就告之公司我辞工。这个公司之前向我收取过工服压金,并说我没干够他们所谓的半月期限,我向他们索要压金和13日工资均未果,几分钟后我就离开公司了。第15天我又去向他们索要,他们恶狠狠的告诉我说我辞工没有提前通知他们,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安排,意思是我做的不对。我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任何的协议或合同,一切都只是口头上说的。现在请资深的懂劳动法的同仁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没有任何的协议和合同说走就走了可以么?并且将相应的法律条款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