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5月1日实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7

 从2020 年5 月1 日开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企业,工会可以提请人社部门进行处罚……昨天,《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出台,监督用工有了法律依据。作为全国第八个出台该条例的省份,我省在办理日期、处理结果等方面规定更细化,比如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调查等。

违法用工将受行政处罚

“以往工会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协调,条例出台后,对于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可以发出监督建议书,如不整改则会提请人社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该条例出台后会带来哪些改变,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主要变化体现在有法可依上。

根据条例规定,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逾期不告知处理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工会与用人单位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加强对劳动纠纷的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各级政府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举报投诉限期完成调查

我省出台条例之前,全国已有7个省份出台该类条例,和这些条例相比,我省出台的条例更加细化,尤其是对调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避免了拖延或者推诿情况的发生。

根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到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进行登记、及时办理。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的,应当开展调查,并于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基层工会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用人单位要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基层工会。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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