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15
一、在履行职能中贯彻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服务平安社会建设。检察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要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一是准确、有力惩治严重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检调对接、捕前、诉前刑事和解以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机制,促进案件当事人以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积极主动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专题研究和报告、警示教育基地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继续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访万村”等下基层活动,开展帮扶、帮教等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干警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农村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多与群众打交道、多了解民情,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安全感指数,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同时,严把入罪门槛、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实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更加注重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健全完善检察建议约谈、跟踪回访等制度,促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更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因此,检察机关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最佳方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一是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根据人民群众的愿望,进一步依法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二是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注重人权保障,依法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全面执行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的案件在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一并移送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切实防止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二是严格依法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和规范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三是认真执行《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杜绝妨碍律师依法执业,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等行为。
(四)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处理涉检信访要注重工作方法,要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运用群众信任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是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本院管辖的首次涉检信访及媒体、网络反映的案件都应当明确受理、移送、办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承办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二是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对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信访事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加强办理工作。三是实行群众点名接访制,由群众根据本人信访事项自愿选择接访人员,增强其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也便于提高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实行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对不立案、不起诉等案件或重大敏感案件,进行认真评估,对经评估存在信访风险的,立即预警。对在信访工作中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中贯彻群众路线,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建立完善“检务公开大厅”,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便利。一是以“文明接待室”建设为载体,建立综合性接待受理中心,推进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改善接待受理中心设施设备和环境,置备宣传画册、法律资料、办事流程等宣传资料以及电脑、电子触摸屏等硬件设施。三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材料接转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促进接待人员热情服务,举止文明,礼仪规范。通过创造人性化的软硬接待环境,更好地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
(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一是开通“1230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推进网上举报系统建设。二是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由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群众。三是定期开展下访巡访活动,深入基层办案,就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使干警在与群众的密切接触中锻炼群众工作能力。四是在基层检察院设置乡镇民生检察联系点,从重点村庄、企业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就近接待群众。五是推行远程视频接待等方式方法,方便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的群众及时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三)深入推行检务公开机制,构建密切检民关系的机制平台。一是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和事项,依法公开检察机关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对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投诉以及反映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程序,并向群众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受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方便当事人和律师了解案件进展、依法参与诉讼。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数据库建设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升级工作,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系统的联网对接。四是继续完善“检察开放日”活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通过全方位公开检务,以获取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三、在接受监督中贯彻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一)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坚持检察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做好检察工作报告,将半年工作情况、涉及全院性的工作安排等及时向人大通报,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二是畅通经常化的与人大联络渠道,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在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限度内,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做阶段性通报,接受人大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等。三是拓展接受人大监督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诉人法庭,主动接受人大对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进行的综合考评,认真向人大述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等规定,组织好人民监督员对“七类案件”的监督工作。一是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必要时允许其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二是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四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控申接访、刑事和解、民行申诉案件息诉等检调对接工作,便于其更深入的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实现对检察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主动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监督。坚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以及不捕、不诉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对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和不捕、不诉案件要认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律师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坚持对群众反映的检察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决纠正检察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把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媒体作为工作上的帮手,主动联系,加强合作,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及时反馈。二是对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应当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依法妥善处理。三是尽可能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便利,促进形成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为检察工作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2个回答  2017-07-15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实施党的战略决策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实意拥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党中央治国理政总方略,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参与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领导、依靠全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党领导、依靠全国人民实现战略目标的根本路径,是一个预期目标逐渐实现而挑战不断的过程;“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领导、依靠全国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根本前提,全民刚性反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是我们党在群众路线思想引领下进行的“肌体自我净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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