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期限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征缴。
据了解,本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在校大学生及少年儿童参保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210元。一般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37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210元。老年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3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21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0元,其余由政府补助。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单位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参保城镇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60%、70%、80%;使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55%、65%、75%。
追问东营市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