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53条为什么有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四项而没有第二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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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3
你说的第153条的上诉内容是旧的民事诉讼法,原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了对二审案件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追问

律师你好,在您所列的这第153条里面也并没有具体分明的条款项,请问哪是第一款?哪是第二项?另外,2012年下的判决书适用旧的民事诉讼法吗?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53条里面有分别列明的款和项吗?我只想知道判决书是不是依法判的,依的什么法,哪一条我必须要清楚,现在就判决书上写的依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我就想问问到底有没有这一条法律明文,麻烦您帮帮忙,很重要,谢谢,分不是问题!

追答

民事诉讼法当然是有的,第153 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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