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1
公民因《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而申请补办的,须按照下列程序和所需材料予以办理:
(1)公民在《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如实提出补发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由社区民警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经派出所所长3个工作日内批准,予以补发。
(2)户主因故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须由户主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亲自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户的成年成员或未成年的监护人。对本户中确无他人委托的,待社区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发。
(3)所需材料。①户主的书面申请(包括委托申请,本户所有成年成员和未成年的监护人须在申请上签名捺印);②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