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都需要什么手续?

第1个回答  2018-09-25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有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需手续:

1、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 章程草案

扩展资料:

罚则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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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16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扩展资料

社会作用

我国民间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三是组织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四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扩大国际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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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03

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来登记成立社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需所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

6、单位会员备案表;

7、个人会员备案表;

8、章程;

9、社会团体安全责任制度;

10、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网上下载);

11、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网上下载)。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件。

备注:

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不提交以上材料中的10、11项。待批准成立后,须及时提交。

扩展资料:

办理说明:

1、各社会团体成立事项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即登陆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http://bjsstb.gov.cn/),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成立登记,进行表格填报,直至收到“申报咨询通过”的回复,再打印表格签字盖章。

2、成立登记表格均有示范文本,登陆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http://bjsstb.gov.cn/),点击网站下方北京市地图中的“东城区”,即可进入东城区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相关下载”菜单,即可找到成立事项的示范文本,供各社会团体进行参考填报。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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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9-26

1、首先你必须确定你已经具备了相关条件:

(1)、50人以上

(2)、活动场所

(3)、3万元活动资金的帐户

2、然后最重要的是主管部门,你必须先找个主管部门才行,比如成立艺术社团,主管部门就是文联,如果你成立的是个体户协会,那么你的主管单位就应该是工商局。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我国管理民间组织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3个行政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共分6章32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1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共7章48条,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8日温家宝总理以第400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法律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这是其承担的总的法律义务。具体地说,一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稳定的大局;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四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自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合法权益

(1)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这是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物质保障,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间组织的资产,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名称权。这是民间组织区别于其他法律主体的重要特征。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其他单位不得冒用。

(3)名誉权。民间组织和自然人一样享有名誉权,他人不得毁损、侵犯。否则,民间组织可以就保护自己的名誉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被毁损名誉而造成的损失。

(4)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十分重要,应当十分注意保护,使其不受侵害。

(5)减免税权。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民间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事业而相应地享有一定的减免税的权利。

(6)诉讼请求权。民间组织依法享有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无论它的什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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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07-07-07
首先你必须确定你已经具备了相关条件:
1.50人以上
2.活动场所
3.3万元活动资金的帐户

然后最重要的是主管部门,你必须先找个主管部门才行,比如成立艺术社团,主管部门就是文联,如果你成立的是个体户协会,那么你的主管单位就应该是工商局~~~
这个比较难~~主要主管部门同意了,你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就行了`1!~
其次,才是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社团组织创办宗旨、章程、发起人详细资料等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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