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7年9月29日释出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将被取消。
那么取消之后有什么替代措施?
《决定》规定: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等最新通知。全国都一样的。好像是要取消转到安检部门管了。原来的在有效期内的是有用的。过期无效了
以前是在市局办理,现在根据安监总局的档案精神,已下放到区局办理。
我是2013年6月在六盘水培训考试的,怎样才能查到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需要有,入网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的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的身份,那你就可以进入网网了。
不可能直接拿证.要参加当地供电公司职业教育中心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拿到入网证.
叉车操作证持有人员只要每两年参加复审,复审合格者,证件终身有效。
叉车操作证年审在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审(要考试),如果嫌麻烦可以在当地的任何一家有资质的培训中心(不要考试)也可以代办年审的。
年审办理条件
1、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专案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没有造成事故的;
4、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持证专案有关的更新知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复审内容: 1 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进行体格检查; 3 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4 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5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6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7 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
听着就不是一个证,理解理解
目前叉车在分类上属于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需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装置作业人员证书。你可以拨打当地质监部门公开的电话,如12365等。具体价格以当地公示的价格为准。
换证之后有效期就变为四年了。
一、卖鞭炮分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或批发许可。
(一)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安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档案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若是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档案(复制件);
3、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档案;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复制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如果需要更多的资料,请关注国家安监总局54、65号令,或到县级以上安监局进行咨询。希望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