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阳江江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下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男方在喝酒过后,言语讽刺女方,女方辩解,男方就动手打女方,直接提起女方的脚,把女方从床上倒挂起来,把女方的头朝地上撞,女方同时反抗用手乱抓。
当时男方反锁门不让其父母进来阻止。当时男方反锁门不让其父母进来阻止女方趁其暂停打骂的时候报警了。
有110出警记录。有110出警记录女方要求去司法鉴定伤势,被110警方劝住,说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家庭暴力,理由是男方身上有被抓伤的痕迹。
发生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了。发生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了之前还有两次。发生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了之前还有两次都是在其喝酒之后发生的。
后来女方在他喝酒之后,不管他言语多难听,多不堪入目都闭口不言。
但是精神上受尽其折磨。但是精神上受尽其折磨男方不仅仅是爱喝酒,而且平时对孩子对家庭都没有责任心。
现女方受不了心里与身体的折磨,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在女方住在娘家期间,多次喝酒之后过来闹。
请问我能以男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向法院申请离婚吗?

第1个回答  2014-03-08
最好有医院诊断伤情证明,附之于110记录、受伤照片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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