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 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余万元。王军与李萍结婚后一直与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价值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了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带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滨,刘滨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滨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问题1:案例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