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相关法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我国刑法在实施属地管辖原则的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做了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种特权和豁免基于国际公约,如1975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已加入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来明确其内容。外交代表、外交信使以及特定的非中国公民享有刑事管辖豁免,但这些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豁免权可由派遣国放弃,从而适用我国刑法。享有特权的人员须尊重我国法律,不得侵犯国家主权,如有违法,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另一方面,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照顾当地民族的特殊需求。但这并不排除刑法的全部适用,而是针对与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相关的部分进行调整。变通规定需要有明确法律依据,由自治区或省的权力机关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制定的变通规定不得与刑法基本原则冲突,且新法与旧法冲突时,优先适用新法。


特别提及的是,香港和澳门由于历史原因,刑法不适用于这些特别行政区,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即使在未来两岸统一的情况下,台湾的刑事立法也将保持独立,因此,这些地区的刑法适用范围受到事实上的限制。总的来说,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需要考虑特定的法律文件和地区的特殊性。
扩展资料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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