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当然符合一般纳税人的一定要不能填写成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登记注册类型: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其中对于工商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的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如下标准划分:

1、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由1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纳税人应选择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不需要领取工商执照的非企业单位选择"其他内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扩展资料: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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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网络税务预登记填表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指纳税人向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纳税人名称: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其中对于工商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的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如下标准划分:①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由1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纳税人应选择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需要领取工商执照的非企业单位选择"其他内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准业执照信息
工商机关标志: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工商机关标志应选择“是”;由其他批准设立机关核发执业证照的纳税人,工商机关标志应选择“否”。
工商机关名称:指工商执照上签章单位名称。
证照名称:指工商执照的名称。
证件号码:指工商执照上的注册号码,冠字及号码均需填写。
批准设立机关:指工商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的核发机关,以签章单位为准。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指有关核准执业证件(工商营业执照除外)上的注册号码或文件号,冠字及号码均需填写。
工商发照日期: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日期。
开业(设立)日期:指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生产经营期限: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生产经营期限填写。如: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等。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未标明生产经营期限的,起始时间按照证照中成立日期填写,终止时间可空白。
注册地址: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的地址。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的地址的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的地址的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纳税人的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其生产经营地址确认原则:
①制造、生产、加工型纳税人,以制造、生产、加工地为实际生产经营地;②对于有固定销售场所的商贸型纳税人,以销售地为实际生产经营地;
③对于无固定销售场所的商贸型纳税人,以固定办公场所为实际生产经营地;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经常变化,难以确定的,注册地视为实际生产经营地;
④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纳税人,以注册地为实际生产经营地;⑤广告业、旅行社、中介服务、社会团体纳税人,以固定办公场所为实际生产经营地;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经常变化,难以确定的,注册地视为实际生产经营地;
⑥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洗浴业、理发、洗染、照相复印业的纳税人以劳务发生地作为实际生产经营地;
⑦其他行业纳税人,以注册地为实际生产经营地;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的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的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包括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指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建立独立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分支机构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也可确认为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指分支机构纳税人不具备以下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建立独立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为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指为企业其提供社会劳动而需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的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指纳税人本单位的实际从业人数中外籍人员人数。
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①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②事业单位: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服务组织。
③社会团体: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国家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国家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⑤其他:上述规定以外的单位为其他。
适用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①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②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标准的小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小型企业。
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网站网址:指纳税人网站的网址。
经营范围: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执业证照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备注。
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指法定代表(负责)人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种类。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指法定代表(负责)人有效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指单位财务负责人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种类。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单位财务负责人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指单位办税人员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种类。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单位办税人员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名称填写。
(税务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税务代理人)联系电话: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
(税务代理人)电子邮箱: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按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上注明的税务代理人电子邮箱填写。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信息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或投资总额币种。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金额: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或投资总额(按币种分项填写)。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或投资总额。
投资方名称:指纳税人章程或协议中约定的实际投资人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投资方)投资方式:指纳税人章程或协议中约定的实际投资方式,包括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净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债转股投资、其他投资。
(投资方)投资比例:指各投资方投资额占总投资额(或总注册资本)的比例。投资比例之和应等于1。
(投资方)证件种类: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投资方) 证件号码: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方)国籍或地址:投资方国籍为外籍时,只填写国籍。投资方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需填写地址,其中单位投资的填写其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注明的地址;个人投资的,填写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中的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指总投资额(或总注册资本)中自然人投资额所占比例。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之和小于等于1。
外资投资比例(含外籍自然人投资):指总投资额(或总注册资本)中外资所占比例。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之和小于等于1。
国有投资比例:指总投资额(或总注册资本)中国有投资额所占比例。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之和小于等于1。
总分支机构标志: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标志应选择“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法人(或负责人)性质总机构的,总分支机构标志应选择“总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法人(或负责人)性质非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标志应选择“非总分支机构”

总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为纳税人向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代码代码”
纳税人名称: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件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注册地址: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的地址。
(总机构)邮政编码: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地址的邮政编码。
(总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执业证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总机构)联系电话: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联系电话。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应填写此栏目。指负责人性质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下属支公司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名称。
(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地址:企业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下属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下属支公司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负责人: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下属支公司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负责人姓名。
(分支机构)电话: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下属支公司生产经营地址的电话。

附送资料
附列资料:指纳税人简要填写所报送证件、资料的种类,如:工商执照等8种证件、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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