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无道理的折扣供应商货款该如何讨回?

去年年底交的货,下订单的支付方式是现金,货送到后说财务不在或过几天转账等为由没有结到款,(发票也提供了)因为说好的是现金,所以从2012年1月份开始追款一直到6月底,在期间,客户一直说不出具体的付款时间,总是说现在还不知道,等月底看看吧为由一直托时间(这是财务负责人的解说),找客户老板问明具体安排情况,老板的回应就是找财务,现在有点因难缓些时间,不接电话等为由不于明确回复。直到6月30号才答应付款,本应是5962.6元(含税的),结账时出纳只开5000元的货款,余下962.6什么时间支付,客户出纳居然说因为经常打电话催款为由打折扣不给回复,欠钱还钱,本是现金付款托了半年时间,打电话催款倒成了不该反而成了无道理不明不白的扣除部份货款的原因了,请问大家评评理,这种企业做法对吗?是不是任由这种企业也对其它供应商这样做呢?面对此事,请问下大家,作为供应商应该怎样去追回这些货款(余款)?谢谢大家建议!

第1个回答  2012-07-02
保留原始合同和欠款记录,保留你们沟通的信息的记录,保留对方同意付款5962.6元(含税的)的记录,包括期间从合同约定时间到支付5000期间的欠款记录,并且能保存到对方出纳居然因为经常打电话催款为由打折扣的记录,拿这些告诉对方,可以不付清尾款,但是,这些会交给你们公司的法务部,让你们公司的律师和我联系,并且,如果合同有约定,对延迟付款有没有以多少的利息来计算?有的话,一并讨回利息,并且告诉对方,如果不付清余款,就起诉他们。如果对方说,你爱起诉就起诉吧,你就去当地的纠纷解决民事处,把事情原委说一下,让他们给这个公司打电话,他们接到电话,你在进一步逼紧,其实他们也不会因为几百块钱真的和你打官司,你就坚持这么说,试试看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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