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交的货,下订单的支付方式是现金,货送到后说财务不在或过几天转账等为由没有结到款,(发票也提供了)因为说好的是现金,所以从2012年1月份开始追款一直到6月底,在期间,客户一直说不出具体的付款时间,总是说现在还不知道,等月底看看吧为由一直托时间(这是财务负责人的解说),找客户老板问明具体安排情况,老板的回应就是找财务,现在有点因难缓些时间,不接电话等为由不于明确回复。直到6月30号才答应付款,本应是5962.6元(含税的),结账时出纳只开5000元的货款,余下962.6什么时间支付,客户出纳居然说因为经常打电话催款为由打折扣不给回复,欠钱还钱,本是现金付款托了半年时间,打电话催款倒成了不该反而成了无道理不明不白的扣除部份货款的原因了,请问大家评评理,这种企业做法对吗?是不是任由这种企业也对其它供应商这样做呢?面对此事,请问下大家,作为供应商应该怎样去追回这些货款(余款)?谢谢大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