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要让对方去开户行出示证明?还是我写好让对方盖好旧章和新章就可以了?
追答不是银行出证明的,是企业自己盖章出证明,然后随着承兑一起走,承兑走到谁家,证明就一起给谁家,直到这家企业要兑现了,那么这个企业的财务把承兑和证明拿去自家企业的开户行,企业自己的开户行只是托收,就是企业委托它收一下承兑,去找出票行要钱而已,我们企业是不用直接找上门去管出票行要钱的,那个天南地北的,也不方便你说是吧,就是请自己的开户行帮帮忙跑个腿那种意思,也收我们跑腿手续费的勒。
承兑到了最后一家企业的手里,就是说,谁拿着承兑去银行兑现,那么前面所有背书过的企业,凡是有问题,出了证明的,这些证明全都寄给最后这家企业,这家企业把承兑和所有的证明一起交给它自己的开户行,它自己的开户行柜台人员验收之后,剩下的就是它自己开户银行与承兑出票银行之间的事情了,基本没企业什么事情了。
嗯,,感谢您的热心回答,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该怎么让对方出具证明,银行变更预留印鉴申请书复印件,新印鉴卡复印件,这个需要么?
追答其实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办法,就是普通的证明,就是说财务疏忽,印鉴不清晰就行,不要说什么换财务章什么的,就是直接用旧的财务章写证明,但是这个证明的日期不要写现在的,就写他们公司变更名称之前就行。比如说我那时候刚刚盖完章,就发现自己盖得不好,马上开了证明连同承兑一起付出去。
这个办法我没有实际用过,但是我觉得是可行的,你要么问问认识的对公银行业务的会计,应该可行的。。。。毕竟承兑周期较长,半年里面,可能背书的企业倒闭的、破产的、上市的、查封的什么都有,不可能这些都要写证明吧?
郁闷的是,之前没发现财务章更换了,是银行发现的提出要证明。。。对方是因为财务章盖不清晰才去换章的,,就是说对方旧章已经模糊了,,盖不清楚了,,
追答你的意思是,你已经出过证明了,但是证明的章和承兑背书的章不是同一个了啊?
不过这个不影响我刚刚说的那个办法吧,用旧章盖,日期写个变更之前的,银行只看章,章对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