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于自学考试违纪的处理办法

被查携带小抄具体怎么处理,是否有正式的文件。在那里可以看到。我该怎么做

第1个回答  2012-07-11
所有作弊者将一律被取消当场考试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处以停考3年。
第2个回答  2012-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具体自己到网上查,一查一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11
取消当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甚至是停考1-3年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 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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