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登出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需要,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都必须提供男方家里的户口本。
女方把户口迁出后,男方户口簿上会在女方户口页盖章登出并注明迁往地址。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应当识别户口准迁证真伪、核对公民身份资讯,登出其人口资讯管理系统中的户口资讯,在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盖章登出并注明迁往地址。
你好!
迁不迁户口是由你们协商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如果你没有可以迁移的地方,也可以不迁的!
1、直接拿着离婚证去派出所办理即可
2、如果男方不给也没关系,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以离婚证直接办理户口拿出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群、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群集体户。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群、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群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群、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群集体户。
(一)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登出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带上你的身份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带以上证件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证;带以上证件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
无需女方的同意及户口本。
自然是需要提供你户口所在的户口簿给派出所了,如果因为已经离婚了,具体情况不太好操作,建议你还是出派出所的户籍视窗咨询比较准备。
按照法律,离婚后,男方户口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
如果不迁的话,以后会面临预想不到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