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期从2013年4月1号至2014年3月31号,公司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该餐饮公司续签,我们需要怎样通知该餐饮公司,会不会产生什么问题纠纷。
我们公司(甲方)和该餐饮公司(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我们公司的权责最后一条:甲方若要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 通知乙方,30天后合同自动解除;该餐饮公司的权责最后一条:承包区届满时,乙方需归还甲方所提供之设备及炊具。如有损坏者依甲方要求期限内维修,不能维修者依甲方评估价值计算,由乙方负责赔偿。
承包合同中没有提到其他关于承包届满时的条例,只有上面两条。
承包期间该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有质量问题,曾经用过期的米饭供员工食用,饭菜多次出现问题,曾经导致员工罢工一次,我公司8月份曾经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但该餐饮公司老板耍无赖不走,如果我们不吃他们做的饭菜,扬言威胁。因为生产任务紧就此作罢!
鉴于该餐饮公司之前行为,我们想在承包合同到期时顺利结束承包合同,不愿与其产生任何纠纷!
谢谢,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