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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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收集重婚罪证据的技巧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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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关于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这样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双方有且只有进行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夫妻,互为配偶。对未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结婚的人,其实重婚罪的认定。不能称之为“有配偶的人”。重婚犯罪的立法,意在通过刑罚手段来保障配偶一方与对方同居的权利不受侵犯,其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发生在夫妻(或配偶)之间受法律调整的特定人身和财产关系。其中“夫妻同居”是夫妻之间特有和本质的义务,也是夫妻关系得以维系的基本要件。然而在现实中,以登记结婚形式出现的重婚是极少的,侵犯婚姻关系的主要行为是非法同居。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重婚现象各不相同,如果按照以上规定,听听重婚罪。受害方当事人想要取得对方重婚罪的证据,是难上加难。
首先要取得婚姻对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证据,普通的书证基本上无法取得到,更没有人去给做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另一有效的证据就是对非法同居的地点、人物进行拍照和录像了,虽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身权利,但此行为是用以对抗更深层次的重婚犯罪,我不知道重婚罪怎么判刑。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可请求侦察机关进行调查,采取对非法同居者进行询问及走访附近居民等手段。总体来说,虽然较一般的案件取证困难很大,同居的证据基本上能够得到。
其次就要证明,其同居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的焦点就在这,规定的明确,却无法操作,这是个抽象的只有语言证明的事实,是其他证据手段无法证明的。现实生活中重婚者基本上不会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对亲戚朋友也会尽可能回避,同居地点附近的人知道的更少。即使有人知道,或者很多人知道,要想取得法律上认可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做不到。首先同居者自己不会承认,其次“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占据着现实公民的脑海,并且涉及到犯罪的事实面前,证人证言的份量又显得那么轻微。更有很多非法同居者有了他们自己的子女,受害方也从医院或其他手段得到了此情况的证据,但受“以夫妻名义”的制约,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并且在婚姻关系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常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关于构成重婚的同居,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同居者有了子女,无论同居时间长短,即可构成重婚。男女二人同居,并且生有子女,这是想当然的夫妻、家庭关系,不应当苛求“夫妻名义”了。同时就重婚罪而言,以夫妻同居为核心内容的夫妻关系是其保护的直接客体。之所以对“同居者”定罪处罚,是因为其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一方配偶的“同居权利”,是侵犯了刑法规定的该罪所保护的客体。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尽早出台对重婚犯罪的更具体、可操作性的解释。以上不妥之处,不吝赐教,共同进步。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07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如果被诉人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取得被诉人居住周围的有关机关或证人的证言,证明被诉人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不过这样的证明不好取得,同时在法律上的效力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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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或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视为重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律师犯了重婚罪

第4个回答  2020-08-04
随着“包二奶”、“婚外情”、“一夜情”等这些非道德的现象呈现泛滥成灾出现时,无过错方在发现了过错方发生婚外情后,总是想方设法搜集证据,因为他(她)知道搜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李军私人调查取证事务所站在法律的角度,探讨婚外情证据对离婚诉讼的重要性及如何取得的问题。
一、什么是婚外情证据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产生的感情,婚外情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背叛。出轨是个人品德败坏道德沦丧的一种表现,但是不违法。婚外情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为传统道德所不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能证明夫妻一方具有婚外情这一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都是婚外情证据。但婚外情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
二、哪些婚外情证据可以作为法院断案的依据 我国法定的证据存在形式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三、上述仅仅是证据的形式要件,一个证据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满足“三性”的实质要求,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客观性”,即证据是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所谓“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没有关联的证据虽然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但因与本案无关而不会被法庭质证。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要件和搜集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通过盗窃、威胁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所以,当事人所提供的婚外情证据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就必须符合上述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四、搜集婚外情证据的法律意义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句话直白一些理解也就是说:在法庭上,你讲是黑,我讲是白,公说公的,婆说婆的,那到底是黑是白,法官也不是神仙,没有菩萨一般的慧眼,无法辩明谁讲的才是事实。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要对所讲的每一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视为这个事实不存在。 在庭审过程中,每遇到证据的问题,当事人都会给法官讲:“我讲的绝对是事实,这个大家都是知道,不信法官可以去调查!”法官是绝对不会去调查的,举证是当事人的责任。即便是大家都知道,又或是地球人都知道,只要法官不知道,你还是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法官认可的事实是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把客观事实讲述的一点不漏、无懈可击,洋洋洒洒近万言,然而你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来,那么法官除了不采纳你的意见,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在法官看来,你讲的尽是无用的话,浪费了法官的时间,浪费了司法资源。 因此,无论是什么诉讼案件,举证很重要。法院所采纳的证据是基于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无论什么样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只要不违法(威胁、盗取……)、且具有合理性,法院一定会采纳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有无瑕疵,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是决定当事人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所在。从证据的可采性角度来说,任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被法院采纳。合法性包括主体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于前两者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我们关注的是取证的程序问题。所谓取证程序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在许多国家,由非法搜查、扣押所得的证据也是不具有可采性的。但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取证方式合法性问题的规定显得较为模糊。李军私人工作室“我们只为“受害者”提供服务,我们遵循的是法律不可替代的“正义”。我们不是万能的,但我们能为你找出真相收集证据,根据真相你可以做出正确的抉择,依托证据能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五、众所周知,私家侦探以开展 商业 调查 离婚证据、婚外情证据、外遇 调查取证为主要业务。私人侦探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为哪些苦于没有证据的人群服务,他们隐蔽或者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中。私人侦探的出现与存在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面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中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其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根据这一规定,私人侦探的取证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则其所取得的证据就具有证据效力。当然,这一新的规定也为私人侦探拓展业务和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减少了限制。
另外,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法庭审理,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而证据的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以上说法,私家侦探只要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证据都是合法的,而且会被法院所认可。  
六、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婚外情、一夜情、通奸等严重违背夫妻道德的行为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当事人如果不存在重婚、同居等法定情节,就不能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因此,搜集婚外情证据的法律意义并不大,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也决不能忽视: 1、证明一方错了,背叛了婚姻,给其以道德上的压力,增加其心里负担,逼迫其在离婚诉讼中作出让步; 2、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3、博得法官的同情。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可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法官适当照顾。注意这里是“可能”,而不是必须,所谓“可能”就是有可能,也有可不能。因为有婚外情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必须少分,并无法律强制性规定,至于法院可能对无过错方的多分也仅仅是法官酌定情形而已。
七、如何调查搜集婚外情的证据1、固定书面证据。即在一方承认有婚外情时尽力通过认错书、承诺书、协议书等方式把事实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2、注意搜集有婚外情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需要注意的是:一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尽量不要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二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金额不大,是完全没有必要委托调查公司的,委托调查公司所付出的费用和所承担的风险对于调查的效果来说可能得不偿失。三对于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因为激愤而将之公诸于众。因为,公诸于众的结果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出现意外;更重要的是,公诸于众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五、李军侦探提醒 当事人通过上述方法搜集证据并不意味着必然胜诉。因为胜诉不仅与证据有关,还与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有很大关系,证据仅仅是决定胜诉的一个方面。从证据到待证事实、从待证事实到诉讼请求,这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线条,只有保证这个线条各个环节的完整性、严密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当事人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保证上述线条的无懈可击,这也使诉讼的结果存在变数。一般情况下,一个事实的发生会遗留很多证据,有的证据是有利的,有的证据是不利的,当事人必须甄别,千万不能让自己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自相矛盾。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是否充分,有无瑕疵,是否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等等,这些问题都非一个普通人士所能考虑周详的。因此,对于自己影响重大的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搜集证据,这样会事半功倍;否则有可能千辛万苦搜集的证据到头来一无用处,或弄巧成拙,就得不偿失了。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拓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严厉禁止重婚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不仅影响夫妻感情,对家庭子女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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