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与原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外出打工,在02年时被单方面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当时国家没有出台异地缴纳养老统筹的政策,我们只好个人在原户籍所在地续缴纳养老统筹,从02年至今个人缴纳了长达十年,到今年七月满五十岁,回到原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一个月后被告知不能退休,先是说我档案里写着我是“国企干部”,请问:我都被企业除名十年了,还算是那家的国企干部啦;后来又说我是个人缴费的,属于自由职业者,可我在外地打工一直和所在打工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且有企业在当地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我也属于在职人员,怎么能算成自由职业者了,特请求援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