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 )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A. 本级B. 各级C. 上一级D. 下一级

第1个回答  2020-09-28

第2个回答  2017-11-26
A
第3个回答  2014-12-05
这种情况下,提供了全面监督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法规及其常委会,应该少不了说,根据“宪法”,以及对“中国地方人大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当地人民的省级人大及其实施细则等,常委。
然而,宪法只作了原则规定,如监督和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法院检察院等在同一时间,你可以查看报告,领导成员这两个机构的选举和罢免达到监督头。这些是本说明书的原理。在案例 - “宪法”并不需要监督,对重大案件,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一级。例如,江苏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司法案件监督的规定”,这是提供了详细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方式等。
个案监督为每个视图。有人认为是特定的宪法,是司法监督的好方法,而另一些人认为,对于立法干预现实司法监督的情况下。见仁见智。点击看详细参考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
“宪法”
第62条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次大会1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国会
最高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人大常委会第128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负责产生国家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133条。地方人民检察院,各级负责产生国家权力的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中国第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司法机关个案监督规定大会”这个词指的是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术语指的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机关已经走了,但认为有错误或者没有经历过的程序,但在严重违反监督案件。
第三常务委员会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权威的集体运动,不直接处理案件的情况下实施,不影响法定程序的司法处理。文章
相应的司法机关来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情况下监督的水平;对下级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下属的法律,或负责处理按照法律成本司法机关的水平的监督。案件第八条
情况的监督组织者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一)听取司法机关处理举报案件情况;
(二)查阅本案文件,以谁了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工作;
(三)建议司法机关;
(四)支付的有关司法当局处理这件事,并限期报告结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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