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认定书下来8个多月了,在单位不服,现在社保又要重新调查。问1.社保重新调查合理吗?2.对之

我的工伤认定书下来8个多月了,在单位不服,现在社保又要重新调查。问1.社保重新调查合理吗?2.对之前的认定会不利吗?

第1个回答  2016-04-26
合法,依据工伤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对工伤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一般情况下结果不会改变,除非之前有重大违规或发现新的证据。追问

可是都过了行政复议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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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07

    你的提问不全面,如果你收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论是单位还是你个人都应该依照法定流程办事!

    根据《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只有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社保局才会重新展开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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