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请假条去看病,发心肌梗塞死亡,算工伤吗?公务员工伤只赔20个月工资合理吗?丧葬费就4000元。

我公公是森林警察,他去世的头一天有点不舒服,第二天那天早上去单位写的请假条,然后去医院看的病下午就发心肌梗塞死亡,算工伤吗?单位领导说没死到单位不算。。。。。
像我公公这样的情况算不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1个回答  2012-08-04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 ,{【有具体不明处可以咨询劳动社会人力保障局】}。你叙述的不够详细。去医院看的病,看病后人在哪里????(问题的关键是他发病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吗)追问

看后在医院就死了。上午去的下午2点多死的。去之前写的请假条。这算是在工作时间吗?发了病不舒服写的请假条去看的然后就去世了。

追答

写了请假条得到批准,就不是上班时间了,不过这事因马上【事发一月内】联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是不是属于工伤是有劳动局认定的,不是单位领导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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