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每月10号发公司,可是每个月都要到15号左右才发,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追究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13
违反劳动法,但追究起来好像也没有太大意义。
第2个回答  2012-07-1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但是若实际并未拖欠工资,或者少付你工资,没必要太纠结,毕竟你还得在公司工作
第3个回答  2012-07-13
违反,但只要不是恶意拖欠就没必要了,他又不是没发给你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7-13
这是正常现象,因为要牵涉到银行转账还有休息日等因素,迟发几天属正常
第5个回答  2012-07-13
有案例都是追究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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