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如果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应当有哪些人组成筹备组?

第1个回答  2012-10-02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没有物管就去除物管的其余上述单位!筹备组里面基本也没有建设单位的参加!主要就是有社区或街道的出面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2-09-26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087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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