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将房子以35万卖给我。合同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的。产权已过到我名下4年。房款一分未付。请问合同有效吗

我从1998年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一直照顾奶奶。直到2007年奶奶将自己的房子《房产证上产权所有人只有我奶奶一人》以市场价35万卖给我和我的父亲《此房产在上海》。房屋买卖和过户都是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的。手续是我办的,当时我。奶奶和我父亲都在场。由于是祖孙和母子关系买房款到现在一分没付。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奶奶需要钱的时候就问我们要这笔钱《到现在也没以任何方式问我们要过卖房款》。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已经4年。从1998年到2012年奶奶一直和我们同住在一起。2012年1月奶奶将我和我父亲告上法庭。理由是:奶奶说我虐待她《找了一帮老头老太做人证和证词》和她是文盲不知道房屋产权已变更《当时奶奶在买卖合同上是按的手印》。说我是骗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的过户和签买卖合同的。现在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判决我奶奶胜诉。要我把房子还给我奶奶。判决依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我没付给我奶奶买房款。所以买卖合同无效。还有我虐待老人是事实《这个更本没在法庭上辩论过。只是法官在外调查完和我奶奶在法庭上口述完直接给我的结论》。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之规定判决。我想问我的买卖合同是不是无效?难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的手续也是无效的?要是真的是这样我可以把房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吗?《本人发帖是真实人名发帖望各位友人真心帮助谢谢!》
补充:当时我奶奶是正常清醒。还有过户时工作人员还问她今天来干什么?她回答是来吧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孙子。

第1个回答  2012-04-22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了,不然判决依据就不可能是买卖合同了,只是你们签的是买卖合同又不是赠与合同,所以你作为买方最大的义务就是付款,你没有履行属于违约,那作为卖方你奶奶肯定有权利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要求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或是返还房屋(已履行),即使没有明确的违约条款规定,仍可以向法院主张,。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骗奶奶签的合同的话,或是在你奶奶不清醒的前提下签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才会被认为无效。参照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敲了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8-01-17
过了10多年了,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第3个回答  2012-05-02
1、因本案牵涉到较深的法律基础知识,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上法庭的话,抵抗不住对方律师(或律师私下出主意)的论述,所以你应及早找律师应对,如果得力,二审会对你有利。
2、至于本案是否判决有误,在于几个事实的证明,需要你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咨询。
3、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第4个回答  2012-04-25
建议你通过感情交流的方法处理此事,在法律上,如上面所说的,你的主张很难站的住脚。必须通过感情交流才能有利于你方,即使房子拿回去了,将来也会面临遗产的问题,对老人好,老人可以遗嘱房产由你们继承,是一样的,关键要尽心尽孝,你们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要注重感情的表达。
第5个回答  2012-04-24
合同是有效的,但你没按照合同中付予购房款,算是违约了,你说他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给,那是口头协定不能作为证据,按你的说法可能是你奶奶看现在房子贵了不想那么便宜给你,或者是什么原因,你奶奶当时是清醒而且懂得要干什么,如果你说的是真的 那就是你奶奶违背良心了,但同样的,你也可以违背良心的,钱已经给她了或者用作给她看病了,总的说你家庭已经有矛盾了,不然你奶奶也不至于走法律程序,但你再起诉法院也会把一审的笔录和审批结果作为参考,你胜诉的几率不大,当时给你办理的工作人员已经不记得你们了,交易中心根据合同给你办的房证,但你违背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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