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环控标准以及检验规程需要掌握什么要点呢?

如题所述

一、进口废物环控标准及检验规程的内容
1、环控标准的内容。

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1)前言

制订标准的依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制订标准的目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废物名称)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

(2)范围

规定了某一种进口废物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除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等三个标准外,还进一步界定了该标准适用的废物的具体名称及其对应的商品H·S编码。

(3)引用的标准

列出了该标准在检验和判断进口废物是否符合环控标准时需引用的相关标准。

①共同引用的标准三个

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已被GB18871-2002代替)

GB/T 15555·1-15555·12-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5085.3标准中定义的浸出毒性是指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

标准对有机汞、汞及其化合物、铝、镉、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氰化物等14项危害成份的浓度规定了最高允许浓值,并规定了各种危害成份相应的测定方法、

GB/T 15555·1-15555·12-1995标准是GB5085·3标准规定的各种危害成份相应的分析方法。如总汞测定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硫酸亚铁铵滴定法,铜、锌、铝、镉测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等。

GB8703标准是对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的防护规定。

②部分引用的标准

GB16487·6-16487·11标准都引用了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规定: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多氯联苯含量50mg/kg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与暂贮---处置:安全土地填埋技术与高温焚烧技术处置

废物中多氯联苯(PCB)的测定---采用气相色谱法定量,薄层色谱法进行确认试验。

③个别引用的标准

各标准引用各废物原料相应SN标准(检验规程)

(4)定义

对标准中涉及到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性的定义。

①夹带废物定义,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物名称)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它物质)。废船标准对夹带物另行定义。

②废塑料的定义: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使用过的单一成份的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

③非骨废料杂质定义:骨头附着物(如肌肉、肌胫等)和进口骨废料以外的骨类。

(5)控制标准与要求

对进口废物原料中禁止夹带的及限制夹带的各种夹带废物作了定性及定量的规定。该部分是标准的主体,是我们在入境口岸现场检验、判定进口废物原料是否符合环控要求的具体依据。

①对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要求:

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制定了不同的限制指标。

规定应符合GB8703-88有关物体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的要求的标准:废纸、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废船。

规定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Bq/kg的标准:骨废料、冶炼渣、木废料、纺织品废料。

规定外照射贯穿辐射值不得超过当地天然本底辐射值的3倍,α表面的污染水平检验值不得超过0.04 Bq/cm2,β表面污染水平检验值不得超过0.4 Bq/cm2的标准:废塑料。

②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夹带物的要求

尽管各标准的控制标准与要求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分三个层次对进口废物的夹带物进行规定的。

第一个层次:禁止混有的夹带废物。主要包括:

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废金属类(包括含金属的废物)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 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控制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

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

第二个层次:严格控制的夹带废物。

严格控制的各类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一般控制在其重量不得超过该批进口废物重量的万分之一(废纸或纸板控制在万分之三)。其种类包括:

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品,农药和除草剂废物,易燃易爆性废物,石棉废物,各种液态废物,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密闭容器,废旧衣物等。

在废金属及含金属的废物中,严格控制的夹带物还包括:焚烧处置残渣,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铅及其他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在许多标准中属严格控制的夹带物,在某些标准中也属于禁止混入的,如在废塑料的环保控制标准中,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易爆性废物就被禁止夹带。

第三个层次:一般控制的夹带废物。

一般控制的夹带废物是指某种废物在利用过程中无法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纸中夹带的废木料、废金属、废织物、废玻璃、废塑料和废渣土等;废钢铁中夹带的废木料、废纸、废织物、废玻璃、废塑料、渣土、剥离铁锈等;废塑料中夹带的废木片、废金属、废织物、废玻璃、热固性塑料、复合塑料、泥土和沙子等。

因各种废物对环境影响的危害程度不同,环控标准对一般控制的夹带废物的限量标准也不一样,其所占重量一般在控制在货物总重量的千分之一到百分之几之间。如废塑料控制在1‰,废钢铁、废电机、废线电缆控制在2%,废纸或纸板控制为2.5 %,废有色金属、废五金电器(GB16487.10中规定包括国家不允许进口种类的废五金电器)控制在4%。

(6)检验

检验和判断各种进口废物原料是否符合所列的各项控制标准和要求,以及检验和判断时所依据和执行的相关标准。

2、检验规程(即行业标准)的内容。

检验规程既包括了对进口废物原料是否符合环控标准要求的检验(含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又包括了品质检验的内容,如对进口废钢铁的类别、等级、外形、尺寸、重量和清洁度的检验和判定,对进口废金属中某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等。因此,检验规程还包括了与品质检验相关的抽样(抽样的方法、数量)、制样、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公式,以及对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对不合格的处置等内容。

这些内容表现在检验规程的行文上,除了环境标准的(2)-(6)项内容以外,往往还多两项,即:(6)检验结果判定;(7)不合格的处置。

二、有关的定义和术语
标准对涉及到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性的定义。在已颁布的环控标准及检验规程中出现的术语及其定义主要有:

1、夹带废物:是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某种进口废物的其他废物物质,如混入进口废塑料中的临床废物、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废旧衣物等不属于废塑料的其他废物物质。但夹带废物的定义一般不包括进口该种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如包装袋、包扎、打捆用带子、卡板等)。

这一术语出现的频率最高,几乎每一个标准都对其作了定义。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所谓“危险特性”,包括各种毒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以上危险特性导致废物在处理或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

3、城市垃圾,是指从家庭、宾馆、餐馆、医院、商店、办公室等收集来的废物,马路和人行道的垃圾以及建筑或废墟废物。

城市垃圾通常会有大量各种各样的材料,例如: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食物、破碎家具和其他已损坏或被丢弃的物品,但不包括:(1)已从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单独的材料或物品;(2)工业废物:(3)废药物;(4)医疗废物。

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5、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6、医药废弃物,是指在临床、医疗、医药及其他医学过程中产生的医用废弃物。

7、对各种具体进口废物名称的定义。有一些标准进行了定义,如废塑料,但非每一个标准均对自己所对应的进口废物进行了定义。对进口废物名称进行定义的,主要是检验规程,包括废钢铁、废木料、软木废料、骨废料、非骨废料、废棉、废棉纱线、废船、船舶废物等。

三、放射性检验
SN0570-1996虽然是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但同样适用其他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检验。

1、以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以下简称剂量当量率,单位:μSv/h)、α射线表面污染水平、β射线表面污染水平(表面污染水平单位:Bq/㎝2 )三项指标为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检测项目。

2、放射性检测仪

放射性检测仪应符合《辐射防护用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和监测仪》(GB/T 4835-1984)要求。

放射性检测仪必须经过计量,并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效验。

放射性检测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开机后有预热、读数稳定的过程。

3、天然本底辐射检测

选择能够代表当地环境辐射本底状态、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地面某5点处作为测量点。将放射性检测仪(探头)置于地面0.5米高处,测量其外照射贯穿辐射至空气吸收剂量率,每10秒1次,取其10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取5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地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

4、承载工具外或散装货物表面巡测

将经计量校准合格的放射性检测仪报警点设为:该地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3倍;在承载工具(集装箱、车厢等)外或散装货物并尽可能将便携式检测仪靠近进行巡测,对于通道式放射性检测仪,货物通过时,应按仪器要求的通过速度,尽可能按低速通过。当外照射贯穿辐射强度超过上述限值时,判定该批废金属放射性超标。

5、检测

对经巡测初检合格的废金属,须掏箱或卸货落地,散装货物平铺,被检货物高度不超过0.5米,按网格法布点,用直接测量法进行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和α、β射线表面污染水平值。

5.1布点

小于30吨的检验批,用纵2横3网格布点法布点,在网格6个交点测量。

小于60吨的检验批,用纵3横3网格布点法布点,在网格9个交点测量

大于60吨的检验批,用网格布点法布点,网格交点数量为:

S=√N/2

式中:S—网格交点数;

N—检验批重量。

5.2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测量

在布点后的交点进行放射性检测,仪器探头离被检货物表面不超过0.5米,每点每10秒检测一次共检测5个值,5个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点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当任一点的剂量当量率超过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3倍时,判定该批货物放射性超标。

5.3α、β射线表面污染水平检测

α、β射线表面污染水平检测可与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测量同步进行,也可单独检测。布点和检测点与4.4.1一致。

测量α放射性物质污染时,探头离被测物表面不超过20mm进行检测,有异常点时,探头离异常点不超过5mm并以异常点为中心300㎝2 范围内检测5点,探头在污染表面移动的速度与所用的仪器要求一致,每次测量间隔为10秒,取5点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点的α表面污染水平,当任一点α表面污染水平水平超过0.04Bq/㎝2时判定该批废金属放射性超标。

测量β放射性物质污染时,探头离被测物表面不超过50mm进行检测,有异常点时,探头离异常点25至50mm为宜,并以异常点为中心300㎝2 范围内检测5点,探头在污染表面移动的速度与所用的仪器要求一致,每次测量间隔为10秒,取5点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点的β表面污染水平,当任一点β表面污染水平水平超过0. 4Bq/㎝2时判定该批废金属放射性超标。

对于被检废金属含有管件或容器等易产生屏蔽的材料,检测时应尽可能减少屏蔽的影响,对管件或容器内部进行检测。

6、检验结果的判定

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最大限值为:该地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3倍。

α射线表面污染水平最大限值为:0.04Bq/㎝2

β射线表面污染水平最大限值为:0.4Bq/㎝2

当上述三项指标任一项超标时,判该批进口废金属放射性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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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0
就是一些比较基础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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