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导致右大腿截肢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肌肉坏死而翘不起脚,工伤鉴定能评几级。能赔偿我多少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13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该标准有一个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按照这个标准,你“右大腿截肢”应该是比较重的伤,不知道你是在哪个位置截肢,按标准“一侧膝以上缺失”是四级,“小腿粉碎性骨折,肌肉坏死而翘不起脚”应该达不到四级,那么,以重者定级就可能评为四级。但毕竟鉴定涉及医学专业,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四级工伤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12-04-13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3级左右)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纵横法律网-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徐涛明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4-25
需要鉴定机构作出的决定.其他都没有意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