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订的双方就业协议(协议是公司自带的,签的时候未盖章)违约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甲公司签订了应届生就业服务协议(协议是公司自带的,签的时候未盖章,HR说拿回去盖章,让我在学校申请三方协议,我不想去了就没弄三方,公司也没给我一份我签的协议)其中规定单方面毁约的话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还有一个附加条款,附加条款规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包括如果毕业生提出违约)属于违约,需支付赔偿金。现在我收到乙公司的offer,需要跟甲公司进行毁约,我想问的是我和甲公司签订的双方就业服务协议里规定的赔偿金有效吗?签约的时候附加条款要求本科生去参加培训,研究生不用培训。我是研究生不需要参加培训。但是公司说参不参加培训和交不交违约金没关系,因为协议条款说的是“情况之一”,里面包含了如果应届生提出违约需缴纳违约金一条。双方就业协议中也有规定,如果违约交违约金的事。请问这个违约金的规定对我生效么?谢谢因为大概搜了一下,有说有效有说无效的,一会

第1个回答  2012-11-01
这份双方就业协议从民事权利上来说是有效的,因为它签订时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它的执行,违约方将在对方提出民事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
但从流程上来说是无效的,首先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当有学校参与鉴证,否则初出茅庐的毕业生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合法权利容易受到侵害,这就是教委规定固定格式的三方协议的意义所在;其次,双方就业协议缺少学校鉴证,你完全可以直接去学校领取空白的三方协议与乙公司签约,不需要经过毁约过程,不影响你的正常就业,至于万一甲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也只是一般性的民事诉讼,不具备阻止你就业的强制性,而且还不一定能赢(若法院认为他们自带的协议明显有失公允或签约过程存在欺骗性,将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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