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处分档案范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党组织会根据党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作出轻重不同的处分。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欢迎大家阅读。

  一

  2015年4月9日, *** 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 *** 进行组织调查。经查,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会议认为,严肃查处 ***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坚定政治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会议强调,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 *** 、安全、发展利益,保卫人民安定生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援军队建设改革,维护和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军队各级要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思想领先,坚持练兵备战,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以身作则,继承发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永葆人民军队政治本色,确保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不断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二

   *** 贺村镇委员会

  关于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周**,男,汉族,1971年1月21日出生,高中文化,江山市真彩印刷有限公司经理,住江山市贺村镇机电园区实业路17号户籍地江山市贺村镇狮峰村山寺垄20号,2007年4月加入中国 *** 。

  根据2014衢江刑初字第8号判决书,周**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4年3月6日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周**,身为 *** 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违反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4年5月 3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 *** 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 贺村镇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三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2003] 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刘**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 *** 。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刘**身为 *** 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会2003年7月11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开除党籍处分。

  此决定自2003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刘** 决定

  抄 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残联党支部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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