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格林生活坊小区19年幼升小几号去哪个学校报道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03

1.长白小学2019招生简章学校还没有发布,不过学区新生入学普查工作已经结束。下面是网络查询到的一份通知。




2.关于2019学区规划及入学工作应当还未发布,下面为沈阳教育局《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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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总体目标,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发布。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规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时间、申诉渠道等内容),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通过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当年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组织的招生,均属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3.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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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中招组织管理工作。

5.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6.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沈阳市盲校、皇姑区聋人学校、大东区聋哑学校、铁西区聋人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7.强化履行各方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局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应督促辖区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教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9.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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