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28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第2个回答  2018-01-28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统称,包括各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1999年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1999〕104号),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0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揭牌。2001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宣布了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同时单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3个回答  2018-01-28

(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4平,恪尽职守,服务到位,督促公共场所各种设备设施的所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避免管理空档。(2) —些设计、建筑上有缺陷的公共设施,要尽快采补救措施;公共场所滨水、临边等危险区域要增加防护设施4一时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和无法增加防护设施的危险区域,要4设安全警示标志。(3) 市民广场、公园、旅游景点、游船码头、文化娱乐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避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4) 对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有关部门要做好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倒塌、脱落、落;道路两旁、公共场所内的树木,相关单位要做好维护管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 要规范公共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经营承包活动,主管单位要同承包经营者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承包经营者增加安全投入,做好安全承诺,承担安全管理义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