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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