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照片上传: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16日-3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16日9∶00-3月22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16日9∶00-3月23日12∶00。
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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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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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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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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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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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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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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