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民政局(社团局)职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区救灾救助的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的实施办法;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报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军民共建工作。
(六)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标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十)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负责无业精神病患者、弃婴儿救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技术改造的报批初审;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负责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报批和审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综合执法。负责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