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渊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旧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义广泛传播时期,这是通常所说的旧制度学派。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间观点不太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支:
(1)社会心理学派(凡伯伦为代表),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对这种所谓“制度”的影响;
(2)社会法律学派(康芒斯为代表),强调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体行动方面起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
(3)经验统计学派(米契尔为代表),认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经验统计资料为基础,经济理论的研究是次要的,应当先对事实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得到结论。仅就理论思想对以后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说,凡伯伦是这三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他的思想成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主要来源。
旧制度学派各个分支虽然研究的出发点、内容并不相同,但他们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他们在研究对象上都强调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汲取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观点,采取历史主义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一方面强调从制度的整体方面研究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从制度的演进方面研究问题,提出要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从结构上改革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制度趋势”的研究既是制度学派的一个共同点,又是形成制度学派的理论基础。
新旧过渡时期的制度学派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学派从旧到新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们继续沿着凡伯伦所开辟的道路研究制度问题,从而发展了凡伯伦的理论,着重从社会和企业结构角度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问题,强调技术进步对于制度和企业权力结构的重大意义,分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资本主义权力机构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后的社会发展趋势等等。这都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制度学派的发展过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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