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17
秦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西周时已有"御史"之名,但当时的职责是掌管文书,到了秦朝才有了监察之职。秦朝可谓开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其后历代均沿袭了这一制度。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乃御史之长,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殿中违法官员;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汉武帝除了运用儒家学说进行思想控制以外,还对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建立刺史制度。元封五年(前106),汉廷正式颁行刺史制度,以便考察郡国治政,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属郡国。刺史由朝廷派遣,秩仅六百石,属于低级官员,但是职权很重,有权监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国相,还有地方的强宗豪右,稍后甚至可督察诸侯王。刺史受御史大夫所属的御史中丞直接领导,在人事上是独立的,在地方查明官吏的不法事实后,自己不能擅自处理,只能上报御史中丞,请求上级处理。司隶校尉印设置司隶校尉。征和四年(前89),武帝又设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设置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是丞相的属官,说起来是协助丞相监察不法官员的,实际上也起着监察丞相的作用。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是武帝时期建立起来的三大监察系统。这三大监察系统互相监督,大大加强了皇帝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官吏的控制,从而保证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