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文件(2000)32号文件内容谁能提供下,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谢谢~急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14
  应该是中发办【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本想贴上来的,但百度说“对不起!您的提问(回答)中包含不适合发表的内容,请修改后再提交”
请自行搜索。
第2个回答  2012-11-12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0]32号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有关省、直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衔接和协调服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企业所在地(市)政府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负责同志参加的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中央企业关闭破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负责同志也为副组长),统筹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1)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2)保持社会稳定并防治和处理突发事件;(3)尽可能提供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4)接管离退休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5)接管集体企业,并对随同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费(集体企业破产不享受国发[1997]10号文件的政策);(6)接管企业办社会职能并落花流水实管理部门;(7)配合法院进行破产操作;(8)牵头做好善后工作。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1)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2)会同地方政府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有关政策衔接;(3)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中央企业关闭破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要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介绍有关情况,督促企业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思想,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的职工稳定工作。
二、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申报及预案制订
中央企业关闭破产,由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商地方政府同意后提出拟关闭破产企业名单并制订破产预案,报全国领导小组。
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由地方政府商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拟关闭破产企业建议项目名单并制订企业破产预案,报全国领导小组。
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批
由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闭破产企业建设项目名单及预案分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初审;由中国人民银行将关闭破产企业名单及预案分送有关债权银行总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初审。
经初审后,由全国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集中会审,在各方面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全国领导小组发文下达。
四、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
(一)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确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制订破产方案应充分征求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非独立法人或由上一级单位实行统贷的企业债务,要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并在与有关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定债权分割方案的基础上方可实行分立。有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转贷款的,必须落实偿还渠道或明确银行认可的接受单位;
2.落实需要中央财政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用及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等补助费用,要按财政部的要求申报并经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审核确认;
3.企业所在地政府接受收并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4.企业公安等涉及稳定的社会职能成建制移交给企业所在地政府;
5.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坚持多种渠道安置并由职工自愿选择的原则,做好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6.完成清理劳动关系工作,对合同期满的职工,依法做好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
7.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制订防范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保证稳定;
8.关闭破产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9.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机构,责任到人。
(二)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的审核确认
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报告并附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3.财政部确认过的费用测算表;
4.落实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的证明;
5.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分割协议;
6.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分安等涉及稳定的社会职能移交当地政府的证明文件;
7.职工安置方案;
8.省区市政府确保稳定工作的防范措施;
9.项目责任人名单;
10.其他。
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及所附资料,由地方政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全国领导小组,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可邀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省区市政府派员参加)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启动通知,据此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进入程序后,必须严格按照《破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破产期间,原有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根据《破产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适当吸收部分群众基础好、思想觉悟高的人员为清算组工作人员。
五、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要逐级举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党员学习班,开好全体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共青团、工会组织会议,层层做好思想工作。关闭破产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恪尽责守。党、团和工会组织不能散,工作不能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对党员提出严格要求。在党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在关系关闭破产过程中组织和参与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解释、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六、企业破产善后工作
破产终结后,破产工作小组不能随即解散,仍要继续做好善后工作:(1)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安置,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职工再就业;(2)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或专门机构管理;(3)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生活区移交当地政府和电力统移交当地供电部门完全到位;(4)完成集体企业及职工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善后工作结束后,要由项目责任人写出关闭破产工作总结报告,经破产工作小组讨论认可后报送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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