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给我公司做土方工程,工程款297450元,不含税但现要开票,税款由我公司承担,合同和发票实际金额不符怎么办?
只有重新签订合同吗?开税票的附票如何做会计分录?比如:营业税金及附加,价调,河道等?那样的话实际支付的不是和合同本身不符吗?因为他只开实际工程款,税点由我公司承担,会计分录又该如何做?
追答二种方法:
一,重签合同,合同为含税合同,合同金额>=工程不含税价款+开票需交纳的各类地税(营业税3%、其他各项税0.6-0.8%)
二,重签合同,合同仍为不含税价,合同金额=工程不含税价款。
开票税金,不能做入对税务账(外账),外账上要保证货币资金账存与实存相符,只能把开票税金做入往来,比如:其他应收款-某某,等以后攒多了,再去开工程票,把其他往来转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