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原有一百亩土地,是村里集体的荒地。村长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村和刘某鉴定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把

一百亩地出租给刘某,合同期为50年。请问这合同有效吗?现在集体村名向法院上诉拿回集体所有权,不知道可以不?

第1个回答  2012-05-25
村长以个人的名义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必须经过全体村民三分之二的同意才有效。
村民可以向法院上诉,让法院确定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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