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不与招标单位签合同,已经半年了。因招标单位不想和财政招标办闹僵,又不想担责任。这事应该是招标单位还是财政招标办来处理,怎么处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里也只是说三十日内签合同,却没有说多少时间算自动放弃中标。现在一直拖着招标单位很被动。说明一下,本来这标的中意中标人是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现中标单位因价格低很少中的标。
非常感谢几位的回答!中标单位托了市里很多关系,要求招标单位降低门槛让他们做,他们一来谈就是很多莫名的附加条件,让招标单位哭笑不得,招标办也知道这事,可是谁又不想得罪上面的领导,一直拖着。招标办就是说你们再谈谈,始终不谈别的方式来解决这事。
追答可以让业主致函招标办,催促次问题的解决,因为,招标办解决问题是有时间限制的,躲是躲不过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可是招标单位多次找财政招标办给出处理结果。财政还是要求两家单位再谈谈。貌似中标单位跟财政有些关系。招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处理这件事?
追答可以申请废标,重新招标,互不得罪,又可不担责任。